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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3酷似基督】  夏令會2020/8/23下午

《律法之外》

士林錫安堂曹力中牧師

一.靠著擁有律法來稱義?(羅2:17~24)

若有猶太人讀到保羅這封書信,可能會特別同意前面這些論說,認為保羅把外邦人的罪惡與污穢講得太生動了。猶太人一直都以他們有律法為榮,他們也有神彰顯祂的同在與榮光在他們中間的奇妙故事,像摩西說的,沒有哪一大國的人擁有這些(參申4:7~8)。

於是保羅轉向他們說,如果你以神的同在與律法誇口,甚至可以拿來教導人,你就當知道神賜你律法是一個偉大的祝福,也是偉大的責任;神藉此使你認識祂自己,也認識祂的道路與法則,好使你能行在其間。當你教導人時,要留一隻眼看自己;無論你是藉律法帶來的知識,或是外邦人藉良知而有的認知,都是要你行出合神心意的生活來。

 你不會因為有良知與律法而蒙神悅納、被神稱義;而是看你作出什麼回應,如何遵行神的道;看你因此如何追求神和一切尊貴、榮耀和不能朽壞之福。像他們的先祖亞伯拉罕、摩西、大衛、但以理,都是因他們的信心與行為,怎樣活出神的形象,而蒙神稱許悅納,被神稱為義。

二.割禮(羅2:25~29

  保羅開始討論當時猶太人對傳福音給外邦人最大的爭議,也就是割禮;猶太人認為,那是神親自傳給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的,當然是最重要的,是他們所以是神百姓的必要標記。那麼,今天你說到神的救恩,人能蒙神悅納,進入神家中,當然也必須受割禮嘍!   但保羅指出,受割禮不能成為蒙神悅納的保證。試想一個人受了割禮,那並不能使他不犯罪;他若犯罪,身上割禮的記號也不會消失。重點應該是順服神、遵行神的道。外在的都不是絕對的,內在的、心靈的才是。如果你覺得作猶太人,作個讚美神的人(猶太、猶大原文字意),才算數;那麼真實的讚美是心靈的,真實的猶太人是從裡面做的。

 外面的動作、血統、儀文,都不是真實永存的;會蒙神稱讚(讚美)的,也不是由外在的來定義。運用在今天,我們也應該用同樣的原則來思考洗禮與聖餐這二樣主自己設立的禮儀,就如同割禮是舊約時代耶和華神親自設立的禮儀一般。

  不要以為作了這些就蒙神悅納,也不要認為別人都應該跟你作法一樣才是對的。那些在儀文作法上,發表一套標準答案的,我們都只要參考就好;因為真實的事都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三.立割禮之約的意義(羅3:1~8

 保羅假設有人會跟他爭辯說,若是割禮並非一個必要的條件或可靠的保證,為何神還給他們設立割禮之約呢?若肉身的猶太人不是真的讚美神也得神稱讚的人,那麼何必有這些猶太人呢?保羅自問自答說:第一,神將聖言、律例(Oracles)曉喻亞伯拉罕與他的後代,再用一個割禮的約來作記號,讓他們能守住神的道路,能黏附於神。

 雖然他中間有人(甚至可能有許多人),並不像亞伯拉罕、雅各、摩西、大衛一般,守住內在的實際;但神並不因他們失信,就也顯得不信實或不真實。無論人如何走偏,如何僵化,如何失信,神與祂的道(真理)仍然屹立不移。人的作為如同月光照在神的大江上,大江依舊波濤洶湧地滾滾東流;人的失敗就像風拂過神的山崗,山岳並沒被移動分毫。

  讓我們總是越過人的議論,穿過他們的作為,直望向神,望眼欲穿地望,巴不得眼光只設定在祂那裡一般地望;因為只有神是公義、真實的,所以祂責備人時顯為公義,被人議論時也不會敗北。使徒約翰用另一種方式來講,他說雖然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但那位真實的已經來到,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所以讓我們都來親近那位真實的,並住在祂裡面。(參約壹5:19~20)

四.人的失敗更顯神的義

 第二(其實保羅在此的論說,說了第一,隨後並無第二出現,他沒那麼常用分點來論說神的道),一部分猶太人的不義、不信,會更顯出神的義來。罪是用非義來定義的,神的義不是用非罪來定義,但人的不義仍然會使神的義更凸顯出來。就像保羅論到哥林多教會有些人在聖餐上帶來混亂時說,這是要「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林前11:19)

 所以,神用祂的創造、祂的律法來顯明祂的義;但有時祂也會藉著責備、發怒,來顯出祂的義。這樣,保羅再一次假設有些人會這樣辯解說,我們何不多行不義來多顯出神的義,多作惡來顯出神的良善呢?不,神的義並不需要藉著人的不義來定義它(祂),祂本身就是義的,人的義或不義都不改變祂是十足公義的神。以利戶教導約伯說,你犯罪能使神受何害呢?你的公義能加增神什麼呢?(參伯35:6~7)

   司布真講論基督流血的救恩時,這樣自問自答:你說「上帝是憐恤人的,祂會憐恤赦免我」,我說「不,若不靠耶穌的寶血,罪就不得赦免」;你說「我靠著悔改,而且還流淚,我必蒙赦免」,我說「若不靠耶穌的寶血,罪就不得赦免」。

五.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羅3:9~20

   保羅這樣講到神將律法給猶太人,是有特殊用意的之後,他要再一次證明猶太人跟外邦人一樣都在罪惡之下,都需要基督因信稱義的救贖,他引用幾處詩篇的話來證明此事,包含詩篇14:2~3、10:7、36:1等。

  羅3:19節的「律法」指的是整個舊約聖經,保羅引用的詩篇(律法)這些話,當然是針對猶太人說的,因為律法是給猶太人的;所以聖經看猶太人一樣是在罪惡之下。這樣,外邦人、道德家、猶太人──普世人都服在神的審判之下,沒有人因行律法(或良知),而在神面前稱義。

   但如今,一個偉大的時代開啟了,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神用另一個新法則來施行祂的義,就是基督成全了十字架的代贖,人這一面藉著信耶穌基督,就能得著神的義。舊約律法就像交通法規,但在特別時段(像交通繁忙時,或發生車禍時),交通警察站在路口,他能越過交通法規來指揮交通;你眼前是紅燈,但他伸手攔住另一方向,然後揮手要你往前開!

   一個企業家想到一個點子,組織一個古文明七奇景的旅遊團,找另一位大企業家投資了一百萬美元;忽然發生波斯灣戰爭,他血本無歸。在家裡痛苦地作出各種還錢的計劃,苦惱了三週之後拿著那份荒唐的計劃書去找大企業家,對方笑著打斷他的話:「還錢?我投資時本知道有風險,這又不是你的錯,不用還啦!」

六.新模型(羅3:21~31

  保羅說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是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的;這裡的「律法」又變成只是指著摩西五經,他將要從裡頭引用亞伯拉罕的故事,而在羅10:6~8還要引申命記30:11~14的經文,也是摩西五經,是律法裡頭的話,來為他說的道理作證。而他開頭引用哈2:4,以及之後要繼續引用的經文,有些出自先知書(比方:羅9:25~27引自何1:10、2:23),所以他所講的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現在,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原來人生的規格、模型,都被翻轉了。就像我們所在的宇宙到底長什麼樣子,歷經千百年的觀察、研究、辯論,從古代天文學家到哥白尼、刻卜勒、牛頓、愛因斯坦,再到比利時神父喬治.勒梅特(Georges Lemaître)提出宇宙膨脹的理論。我覺得神喜歡在旁邊看著人類逐漸發展出對宇宙更正確的認識,祂自己在設計救贖時,也喜歡這種漸進的方式。

   當年勒梅特初提出宇宙膨脹的理論時,愛因斯坦並不以為然,他批評勒梅特數學計算雖無懈可擊,但物理觀點卻糟透了!另一位天文學家在廣播節目中,以嘲諷的態度稱之為大爆炸Big Bang,後來反成為通用名稱。神要在律法之外,宣示救贖之道是因信稱義,也知道會引起守舊之人的批評與反對,所以祂設立了保羅來擔任這恩典福音的先鋒。

 後來愛因斯坦被勒梅特說服,1933年勒梅特在加州理工學院詳細闡明他的理論之後,愛因斯坦站起來為他鼓掌,說:「這是我所聽過關於宇宙的起源,最優美、最令人滿意的解釋。」神希望我們對因信稱義的救恩,也有同樣的禮讚。